新民法典,2023年婚姻法财产新规

法律主观性:

2018新婚姻法财产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6条

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7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