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中,哪些事项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1.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依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协议的变更或者补充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8.合伙人被法律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转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退伙。
9.合伙人的除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0.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资格。
11.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继承人。
1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