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
一,加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1有利于完善监督体系,增加决策透明度,防止腐败。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已经得到了预防和遏制。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没有形成项目投资、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系。其中,审计本来是一个重要的监督部门,但在项目完成后才开始。此时木已成舟,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多已经难以改变和挽回。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审计人员从投资决策之初就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督,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建议,及时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正确使用权力,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建设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2、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施工、招投标等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主要由《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项目建设审计中,审计部门不仅要按要求遵循《审计法》的规定,还要遵循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传统的审计方法往往会对发现的问题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比如工程造价审计争议适用审计法还是合同法;施工方利用施工单位的一些失误来掩盖工程款。在进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审计部门及时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主要阶段和环节,可以明确当时的情况和适用的法律,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中作出适当的判断,避免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3、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贯穿于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合同承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的共性或隐患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建设项目实施中盲目指挥、乱签证、乱变更等一些现象,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4.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的绩效。在我国,建设项目的损失、浪费、挪用、权钱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降低了建设投资的绩效。如果进行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使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受到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约束,加强他们在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梳理建设项目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处理建设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的依据和规范, 从而最大限度地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防止延误,从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二,我国建设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1,管理系统不清晰
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决策(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经济评价)、设计、招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和评估等组成。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我国现行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被称为“三位一体”。事实上,存在着管理分散、合作不协调、权责不清等问题。,导致建设、监理、造价、管理、审计脱节,内部有机衔接紊乱,严重违背了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导致一些项目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以行政权力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形成“总项目”和“子项目”。没有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这些建设项目有的连资金都没有着落,随意性和盲目性极大,造成项目投资的严重损失和浪费。这些都反映出我国现行的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体制缺乏“刚性”,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
2、暗箱操作,假招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通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投资建设机制,摆脱建设领域的暗箱操作,节约建设资金,取得更好的投资和经济效益。但由于传统审计一般侧重于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属于事后审计监督,在整个项目实施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严重问题。一些工程承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投标,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和好处费;也有项目在招标前“设局”,在招标中“演戏”,围标、陪标、买标、漏标;有的施工单位甚至采取授意发包、人情招标、变招标为议标、规避招标等假招标方式,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非法目的。
3、违反建设程序,造成"三边工程"
建设程序是投资项目建设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是建设项目自然规律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长期以来,很多部门积极跑项目、争资金,但对前期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往往为了“搭”上项目,不得不胡乱拼凑一些没有工作基础的项目开工建设,然后补上前期工作;有的只是在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未确定前,上级部门“可以考虑”,就自行开工建设;还有的干脆先行动,开工后再强制相关部门“就范”。在这些项目中,很多连初步设计甚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没有审批,成为设计、审批、施工“三边工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4.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建筑市场也在快速发展,但市场也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建工程决算中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消化和掩盖决策或施工过程中的“研究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编造虚假的不可抗力信息,粉饰会计数据,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是现场管理粗放,签证失灵。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有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履行职责;有的施工单位与监理方串通,欺骗施工方,人为增加工程造价;一些监管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虚假签证,把关不严。三是工程设计变更增多,资金投入大。一些建设单位人为操纵设计方案,以较低的投资规模获得项目的批准,但在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并开始施工后,又不断修改设计,导致投资不断增加。
5、合同条款不明确,责任不明确。
有的项目合同格式过于简化,条款不严谨、不规范、不完整,漏洞很多,如工程范围笼统;没有详细规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单价和费率;工期、质量和违约责任都不明确。特别是在封闭式合同中,往往没有明确规定范围、质量要求和调整程序。这样一来,封闭式合同就死了,最后的结算都是以事实为依据,工程造价很难控制。
第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创新
1.坚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有机结合。
绩效审计是对投资行为所使用资源的财务、经济、环境和社会性质的综合评价,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建设项目投资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领域广、变量多,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不合规、低效或无效的投资项目,优化有限资金配置,产生最大效益,充分体现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后续审计中,要及时披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和施工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促进科学决策的优化,改善资源管理,逐步融入投资绩效审计的世界潮流。
2、正确把握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由于资金充裕,政府投资往往从事一些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以及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一般的项目。跟踪审计应正确把握评价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因此,要正确区分建设项目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既要分析比较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也要反思那些盲目建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要根据政府投资的特点和社会效益先于经济效益的要求,综合评价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3、新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
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主管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二是内控机制不健全;三是权责不清,政企不分。这就导致了建设工程监管的越位和缺位,造成了“人人都管,没人管得好或能管”的现象。根据我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制的缺陷,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以审计机关统一集中行使监督职能为基础的监督体制。因此,为了加强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应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剥离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由审计机关统一行使,改变长期以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监督主体的完全分离。二是理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系的内在机制。形成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关系,使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确立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地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审计机关作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原则,握紧拳头,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管理中高估冒算、虚假投资、损失浪费、侵占国家权益等行为,为建设项目筑牢坚实的“防护墙”。
4.建立建设项目审计全方位监督模式。
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模式,建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三同步”的全方位监督模式。一是注重对项目决策和立项程序的监督,防止违反决策程序和擅自立项的情况发生,做好决策,向决策要效益。二是注重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的执行情况。,保证项目规划、资金筹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责、权、利相统一,管好、向管理要效益。三是注重研究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程序、方法、处罚等具体规定,统一标准和口径,以严格的程序和有力的手段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确保监督好、监督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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