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和特殊新企业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珠三角核心区去年底企业总资产3000多万元,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去年底企业总资产2000多万元。珠三角核心区企业去年收入3000多万元,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企业去年收入2000多万元;
4.企业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65,438+05%,利润总额为正;
5.在过去两年中,R&D的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二、专业化和新颖性评价指标如下:
1,专业评价指数。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产品,主导产品是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2.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自己的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但无标准的除外;建立了标准化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地区的独特性。拥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利用独特的资源进行R&D和生产;掌握独特的、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4.新颖性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业化和新型中小企业评选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业化和新型中小企业的评选。广东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良好,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