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使用音乐是否侵权?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向观众展示自己作品的行为;后者是指将录制的表演以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具体来说,拍摄一段视频后,添加背景音乐,按照法律规定免费表演一部已发表的作品。如果表演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但是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后的视频和公开发布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通过发布付费广告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包括:1,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翻译或者复制少量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公开发表;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展示或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书写的作品翻译成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但该条也规定,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