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做到了。以2007年为计算基准年,以2015年为基准年,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应实现以下量化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理工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数高于2500人;

2.园区企业R&D投资总额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3.园区财政科技拨款占园区财政总支出的6%以上;

4.当年每万名从业人员新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5.高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形成1个以上国内主导产业集群,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1家,或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超过2家;

7.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8.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的30%以上;

9、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量的60%以上;

10,各类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以上;

11.园区净利润占总营业收入的8%以上;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在政策分配方面:

1,各建设园区政策配置

建议建设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围绕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和任务框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确立新的发展定位,建立和完善新的政策支持条件。

2、省科技厅的主要政策配置

加大对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转移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工具,在园区建设上先行先试,建立新的政策支点。

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配置

科技部各项政策加大了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建设园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开展创业板和未上市企业股票代办系统相关工作;支持“创业导师”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工作;支持技术转让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创新集群的工作;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