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回复科技创新板IPO首轮问询称,与沃尔沃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问询函中,吉利汽车回复了同业竞争的问题,称与沃尔沃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招股书,吉利汽车的主营业务包括R&D、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乘用车产品有吉利和几何。
上交所资料显示,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吉利控股控制的涉及R&D、乘用车生产和销售的主要车辆品牌包括沃尔沃、林克、路特斯和北极星汽车。此外,吉利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乘用车制造服务相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新能源科技板块相关。上交所要求吉利汽车回复关于同业竞争的主要结论及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的同业竞争纠纷由来已久。2010年8月,吉利控股通过子公司收购了沃尔沃的全部股份,沃尔沃自此成为吉利控股的海外子公司。2016年,沃尔沃发行优先股,发行后吉利控股对沃尔沃的持股降至99.0%。2019年,沃尔沃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发行后吉利控股对沃尔沃的持股进一步降至97.8%。
吉利汽车表示,自吉利控股收购沃尔沃以来,吉利汽车从未持有沃尔沃股份。
吉利汽车表示,在主要资产、人员、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方面与沃尔沃独立,不存在相关重叠的利益冲突。另外,两个销售渠道没有重叠,不存在因部分供应商重叠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他们主要面对的市场有差异,品牌定位差异明显,没有替代和直接竞争,没有重大利益冲突。
“吉利控股通过收购沃尔沃提升了发行人的整体竞争力,对发行人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和重大利益冲突。”吉利汽车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汽车还将与沃尔沃的重组视为“进一步消除同业竞争潜在风险”的举措。吉利汽车在问询函中表示,若重组顺利完成,沃尔沃将成为吉利汽车的子公司,相关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将消除。但吉利汽车也提到,相关事宜处于前期讨论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潜在产业收购方案中,吉利汽车也表示,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产业收购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国内,拟通过产业收购整合国内产业质量目标。目前公司没有明确的收购目标,将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行业情况寻找投资收购机会并完成收购。
除沃尔沃外,吉利汽车表示,路特斯、北极星汽车与公司在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不存在同业竞争;链接投资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相关情况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兴业证券指出,吉利通过与沃尔沃的深度合作,近年来研发费用稳步增长。目前在港股市场,吉利汽车市值接近6543.8+0.40亿元。考虑到广汽、长城、比亚迪的A/H股溢价率均在50%以上,吉利上市后也可能享受这一估值溢价。(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或摘抄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