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解析:诉讼财产保全案件金额或价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被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

2、超过1000元至65438+1000万元的部分,按1%+20%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的,按0.5%缴纳乘以0.5%+520。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不超过5000元及其他诉讼费用缴纳标准;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

6.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7.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8、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价值较小的,按照标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654.38+万元,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收费;

(二)超过65438+万元至50万元的,按1%计收;

(三)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8%计收;

(四)654.38+0万元至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收;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4%征收;

(六)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2%计收;

(七)超过654.38+00万元的,按0.1%计。对于标的数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的数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财产案件司法鉴定收费,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证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