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知识产权的冲突?

(A)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享有不仅仅在于对知识产品的“占有”,而主要在于对知识产品的理解和利用。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不像有形财产权那样直观,判断知识产权是否侵权也存在“模糊区”。而且,与法定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具有“一物多权”的特点,即在同一知识产品上可以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由不同的主体享有,就会产生权利冲突。

(二)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模式

如前所述,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分散的单行立法风格,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一般都或多或少地注意与相关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协调,但程度相当有限。

(三)利益驱动

从现实生活来看,利益驱动是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因。有时,知识产权冲突的后果是严重的,会使知识产品无法发挥其最大效益,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困惑,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往往与当事人的利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