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法律分析:(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适当性:知识产权专属于权利主体。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