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被告人的庭前准备要点。

民事诉讼法对我们的生活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生活的社会一旦出现问题,通常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来解决的。对于民事诉讼法,有时需要在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了。那么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呢?

首先,回顾案例,具体步骤是:

1,知道案件是否已经被法院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并与委托人约定代理事项的签订。当事人尚未提起诉讼的,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理由,建议通过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2.了解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和管辖。即案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定的案由,当事人拟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意见如下: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比如转业干部落实政策。

(3)对于合同纠纷,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告知其作为申诉处理。

(5)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告知劳动仲裁部门先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可能胜诉。

4.审查案件是否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或丧失诉讼胜算。有这种情况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者不起诉。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种情况主要包括:

(1)不允许离婚、调解,通过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起诉;

(3)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女方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四)委托人的主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显示在:

1.经初步审查认为可以受理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委托关系。

2.请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权限。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一份,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委托书签署后,当事人授予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

3.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风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风险、一方无财产的诉讼风险或财产不足等执行风险。

3.接受委托后,准备起诉或应诉的律师应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项目有:

1.与当事人交谈,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叙述。同时做好谈话笔录,记录要点,确认无误后请当事人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的相关材料。如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双方证据及证据清单、法庭调查或鉴定的证据等。当然,律师阅卷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密切关注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的证据事实,找出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3)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用复印件,不要轻易碰原件。

(4)注意保密;当事人对不适当或者不愿意公开的案件事实应当保密。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确认后签字。律师在办理业务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外,也可以自行调查,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同时,在调查开始前,律师应当告知相关人员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并尽可能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4.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法庭取证的三种情形进行;同时注意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调查取证的期限,即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庭前和解。对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师可以配合法官促成调解,让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执行,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种诉讼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声明、和解协议等。

(1)写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基本情况;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和工作单位。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律师姓名和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2.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人民法院的名称、公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和起诉时间。

(2)撰写答辩书的结构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内容有针对性,即对原告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护。此外,特定情况下的抗辩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代理律师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在140日内提起上诉。

(2)反诉。反诉是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人民法院审理反诉,既可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本案的审理和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可以就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可以在答辩中一并提出,代理律师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反诉。《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律师在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

(3)在写代理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明确提出代理意见。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细论述并支持他的主张。委托书不仅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还要由律师在法庭上公开发表,以赢得公众支持。因此,引用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必须可靠、充分、客观,论证必须逻辑严密、透彻。

3.随着诉讼的进行,原委托书应及时修改和充实。所以代理律师要充分估计到这一点。在发布代理词的过程中,他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代理词的写法就体现了这一点,代理词要有足够的空间来及时吸收新的情况,弥补代理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要生动简洁。虽然代孕有一定的形式,但绝不是千篇一律的。他们的语言要丰富、生动、准确,要注意修辞手法的运用。

(4)撰写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双方基本信息;

(二)争议的原因、过程和双方各自的责任;

(3)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各方应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四)结算时间、地点及双方签字或盖章。开庭前,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行支付的,律师还应当撰写诉讼保全申请书、先行支付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在撰写这些法律文书时,必须紧扣相关法律法规,陈述申请的各种条件和必要性。

四。在法庭上的代表权

(1)审判开始。

1,申请休庭。庭审中,代理律师发现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需要延期审理,合议庭未作出延期审理决定,可能影响保护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2.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律师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向当事人说明什么是撤诉,撤诉的条件和意义。有事实依据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滥用回避申请所造成的负面后果,以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2)法庭调查

1,协助当事人陈述案情。在当事人陈述阶段,如果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律师会代表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首先,委托人要全面陈述案情,因为委托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对案件有最直接、最充分、最详细的了解,能够全面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然而,由于文化水平、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委托人往往不能令人满意地陈述相关案情。因此,在他陈述之后,一个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庭经验的律师应该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和专业陈述,并准确回答法官的问题。

2.审查和核实证据。在实践中,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指导试用。虽然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但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技巧适当引导审判。律师引导庭审的主要方式是质证。通过直接质证,突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暴露证人证言中的致命矛盾,引起法官的注意,从而达到引导审判的目的。此外,相关证据的及时展示、证据顺序的恰当安排、恰当的措辞和语气,都有利于引导法官的注意力。

(2)提出新的证据。通过法庭调查,律师可以了解到更多的证据材料。律师应该及时出示这些证据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三)申请重新勘验、鉴定、调查。在法庭调查中,代理律师应当注意相关勘验、鉴定、调查结论是否全面,是否有充分、可靠的事实依据,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等。发现有不当情形可能影响有关勘验、鉴定、调查结论真实性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新勘验、鉴定、调查。

(4)增加新的索赔。根据法庭调查发现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及其委托人可以随时修改意见,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五)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根据新发现的相关情况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6)申请回避。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放弃诉讼权利。只要原告不处分实体权利,原告仍然可以再次起诉。这一点必须由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代理律师也可以根据法庭的调查情况申请撤回和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应当明确辩论的目的和对象,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在辩论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重复。

动词 (verb的缩写)课间休息后工作

1.休庭后,律师应当认真阅读庭审记录,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申请更正。

2.休庭后,律师应当按照法庭要求及时提交委托声明。

3.休庭后,律师应当与案件承办人就当庭出示的证据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4.休庭后,律师将在学会例会上报告听证会情况。

不及物动词接到判决书后工作

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2、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和再审的律师参照一审。

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撰写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以及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院。

4.没有作为二审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应当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5.律师要做好证据恢复工作,根据一审情况收集新的证据。

七、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工作

1,复核案件,办理委托手续。

2.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后,应当代为申请执行。

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律师可以向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或者立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5.执行主体可以变更或者追加的,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

6.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的律师应当审查该异议是否成立。律师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异议意见和理由。

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律师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8.接受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财产被执行的第三人的委托后,律师认为执行无误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客观情况和利益履行代理职责;有法定事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律师代为执行。

9.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律师应当询问委托人是否提出破产申请。

10.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且被执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确认履行定金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执行完毕前, 申请执行人已经取得对被执行人行使货币债权的依据,律师应当代表委托人提出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申请。 被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律师应当向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1

1.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和担保物权的,由律师代为主张优先受偿权。1

2.被执行人或者其保证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担保不符合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1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未据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律师代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的财产。1

4.执行中,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自愿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1

5.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律师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代表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1

6.执行中需要办理产权证、股权过户手续的,律师应当代表委托人审查其合法性。1

7.受委托代为收取执行款的律师应当在收到执行款后尽快将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不得私自自动使用。

八。结案并归档

(一)律师应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拿到裁判文书。

(二)客户服务部应督促当事人交回案件跟踪卡,并向客户提交法律服务报告。

(三)结案标准,本节第5条规定的除外。

1.在审判程序中,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在委托人签署意见后结案。

2.在执行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终结: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二)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四)律师应妥善保管案卷,防止丢失或被盗,不得随意向他人传阅。

(5)案件结案后65,438+00日内,律师应撰写结案报告或其他结案文书,整理案卷归档,要求案卷完整有序。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代理。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通知委托人终止委托关系,记入卷内,整理案卷。

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命名的,被命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委托人有权在本所范围内选择是否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不愿继续委托的,应当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并存档。

3.在承接业务过程中,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说明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原因,附终止委托关系的相关手续,并归档。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具体工作可以分为八大方面。其中律师都是大家知道的帮我们办案的,所以律师对于案件来说很重要,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力帮我们。然后等案子结束,律师会整理相关资料,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