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条款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有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