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中国的反垄断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后出台了12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10件工作指南和指导意见,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相关市场界定指南》,完成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6个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厘清概念,明确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竞争政策法律化,特别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并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推动法治更好更快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