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及一项以上特殊条件,且条件不限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

(1)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字[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于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或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化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本市国内或分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R&D设计、制造、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创新,取得了显著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和性能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运营能力,具备发展成为省内或国内相关领域龙头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5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特殊条件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3年以上(含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声誉,细分市场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产品应直接相关)。

2.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设立R&D机构并具有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拥有五项(含五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和资料,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有执行标准,并经国家或省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的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效果,拥有自己的品牌。

(三)限制性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

2 .近三年内有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合格;

3.近三年内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近三年内有故意拖欠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适宜认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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