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开始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日期为2065438年7月1日。

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在诊所内公示诊疗范围、中医执业医师姓名及其执业范围,不得开展超出备案范围的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以学徒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取得医学技能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方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可以以个人执业形式或者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促进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

2、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3、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事业;

4、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综上所述,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技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