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团队。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自身师资提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6人,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律师资格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13人,占教师总数的35%。师资结构合理,发展势头良好。法学院秉承高起点办学的理念,鼓励教师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国家法制建设。多年来,许多老师参与了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公安部门的考试命题工作。高考、自考命题和试卷阅卷,以及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的大量立法工作。教育部新世纪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1人,省行政高级专家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专业人才1人,长春市有突出贡献高级专业人才1人,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1人,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1人。为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聘请了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或研究生导师,如日本北海道大学的今井弘道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刘兆星;吉林大学崔卓兰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马新富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还聘请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等多位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极大地提高了我院的办学水平,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多年来,学院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等相关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极大地促进了法学院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