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备案
根据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的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申报《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的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其企业所得税在重新认定前,按15%的税率预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时期的税款。二是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发现其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交认定机构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通知税务机关追回其自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3.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76号)的规定,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留存以下资料备查: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 .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相应的收入信息;5 .年度人员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6.本年度及前两个会计年度R&D费用总额及其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R&D费用管理数据、R&D费用辅助账、R&D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 .省级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资料。四。以上内容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月2016 1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65438+2006 65438+10月1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国税发[2008]1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以上是我国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申报的规定,希望对大家的企业纳税申报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