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大事记
2008年两岸关系出现历史转折后,台湾省提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表示,“两岸可以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9年6月5日至2月38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在台湾省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纳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第五次磋商。
2010 1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关于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首次专家工作磋商在北京举行。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基本架构、协商机制的建立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许多谅解。
在随后2010年2月至6月的5个月时间里,海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分别在台湾省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磋商,逐步敲定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文本构成和早期收获计划。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两岸信息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在重庆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以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后续商谈交换了意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分别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并交换了文本。热烈的掌声和耀眼的闪光灯,再一次见证了海峡两岸的历史性时刻——两岸经济合作从此掀开了新的篇章。
2010 8月17日晚,台湾省立法机构二读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 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基会完成换文,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于9月10日实施。
海峡两岸首次举行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3 65438+10月29日,海峡两岸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台首次会议在台北举行。海峡两岸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台第一次会议由中国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和台湾省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陈共同主持。会上,双方就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协调市场准入政策等交换了意见,共同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或放宽限制的新举措。
会谈中就ECFA框架下大陆进一步对台湾省资本市场开放的具体内容达成多项谅解,包括在台湾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修订相关QFII管理办法,便利台湾省金融机构申请QFII资格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企业持股比例将从目前的最高49%提高到50%以上。在对台湾省证券公司开放方面,大陆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公司在上海、深圳、福建设立1家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此外,大陆还将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多个改革试验区设立1家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取消大陆单一股东49%的限制。
海峡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
2014 14年2月25日,中国大陆证监会主席肖钢与台湾省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先生在京共同主持召开第二次海峡两岸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就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内地与台湾省举行第二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主要情况有:交换两岸资本市场主要信息。肖钢介绍了大陆推动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内地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质量的提升将极大改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和环境。
同时,讨论和研究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相关问题。台湾省关注尽快将台湾省证券期货交易所纳入QDII名单。此外,双方还就股指和商品期货上市交换了意见。大陆方面关注的是,已就台湾省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相关准备,包括大陆证券机构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门槛、放宽QDII限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与台湾省证券期货的机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