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等活动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的;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和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和特殊标志;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

中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三大类,即商标、专利和版权。如果其中一项侵权,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很多,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等活动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专用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标、专用标志。

3、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中以及在网站、域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有以下几种:

1,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2、依法查封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相关财物和资料。

3.消除侵犯现有物品的商标标记、特殊标记、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识和特殊标识。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板材等工具。

6、侵权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造性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应当责令并监督销毁。

第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

1.首先,从经济等价定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定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付出相同的代价,这个代价大致等于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对价永远是决定薪酬的基本要素。

2.其次,根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应当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本身来看,所谓“赔偿”就是“补偿”,“补偿”就是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将被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国家状态。因此,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为后续科学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因为我国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这种情况下,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侵权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是民事责任。但由于侵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在认定为刑事犯罪时,自然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