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232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习地点: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取得正式学籍,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

1,中职学校所学专业对应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别;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技能证书为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或授权)人事劳动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教育考试院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名称及招生计划专业备注招生计划学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100 2色盲弱考生慎重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1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00计划,共300人。第十七条职业技能证书报名条件。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在往届毕业生报考时,取得相应专业报考要求的技能证书之一。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B级以上(含B级)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技能证书只承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可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注册方式

(1)3月21-27日,我校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通过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预审的方式制作(预报名的详细流程请关注我校招生网)。在我校网上招生对考生的前置姓名信息进行预审后,考生须于4月1前将纸质材料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我校将于4月10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纸质材料的审核结果。

(2)考生报考的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携带全部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并于4月12日发放准考证。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报名及补充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级、省级组织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其他项目评选活动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1寸正面照片;201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广东省高考正式报名信息表;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往届毕业生提交)。(注:发送报名材料时只需报名回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会对原件进行复核)。

第二十次自愿报告

根据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特点,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资格审查和名单公示

考生报考的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须于4月12日持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二条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综合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按4:3:3的比例计算)+加分。

第二十三条考试安排考试对象考试科目成绩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中等职业学校及往届毕业生综合文化知识4月20日200分钟120分钟关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综合专业理论150分钟4月20日90分钟关于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钟4月20日90分钟第二十四条成绩公布。

5月10前,考试成绩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网上查询。

第25条附加要点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加分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加20分。

2.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15和10分。

3、体育、艺术生加10分。

第八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录取方式:技能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抽取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总分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最高者优先。考生必须提交高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并报省级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第九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入学新生应于7月1日前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未按时办理缴费报名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9月份去学校报名(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字[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招生等重大问题。

第三十二条我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在省招生办和佛山市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落实“行政领导、高校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第三十四条加强招聘考试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XI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收费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如下:

第十二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也设立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学校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章时间表

第三十九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专业名称: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历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课本费代收代付(元/学年):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100 1500 500电气自动化技术100 2 5500 100 500

时间和工作内容招生宣传3月启动。招生材料将于3月20日至27日送至各市招办、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考生报名,4月10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于4月20日12在网上通知考生考试成绩,核对资格,缴纳报名费,发放准考证。4月20日上午,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专业理论考试。4月20日下午,组织技能测试。5月20日10前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级招生办审核。7月前录取考生(具体时间见录取须知)。第十四章咨询和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监督和申诉招生工作

接受监督投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联系人:吴一标

第四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