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绝版的磁带或CD,我自己把它转换成MP3,免费公开***享于网上,这样算侵犯歌手或唱片公司的知识产权吗

只要是你提供的种子让网民下载,就构成侵权,关于歌曲权利很多种,使用权、转让权、署名权、演唱权、SP收益权、无限权等等还有一些我们不熟知的权利,百度MP3、TOM、A8等各类音乐网站曾被众多唱片公司联手起诉,只因歌曲免费下载问题。

今天你提供的种子也许不会被版权方起诉,但是日后如果有其它网站链接提供盈利或非盈利下载,也会牵扯到种子提供者。

电驴曾经提供各类音源非盈利下载,但是最后因为被他人起诉,到今天已经不会提供网民下载了,在电驴上更找不到相关种子。

我国对歌曲版权至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到底第三方的使用范围有多大,所以没人可以做出一个很明确的回答。

这种版权体系早晚有一天会完善的,到时候可以根据情况与众网民分享。

关于这方面的解答,如果不明白的,希望不要给予提问者错误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