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创业过程中有什么保护作用?
第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授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并保护这种专有权不受侵犯,侵权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排他性,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所有者就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获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从而有继续研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众利益的功能。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意味着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使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示功能,即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创作。保护和宣传是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制,以保护换取公开,实现了公平、正义、合理。比如对于技术发明,因为技术发明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需要担心技术发明向公众泄露。这些智力成果的信息在知识的再创造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功能。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确保做出重大物质技术投入的单位或个人充分享有由此产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专有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用法律正确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自觉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人才和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有更多的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投入研发。
4.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知识经济本质上是全球经济。当今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走向全球化,不仅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知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的速度大大加快,这为各国获取知识成果、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同时,随着知识成果和知识含量高的产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必须有一个各国都必须遵守的规则。知识产权制度是这方面的规则。知识产权法虽然是国内法,是各国制定的,但是里面有很多* * *内容,比如时效性、地域性、排他性等。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许多国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坚持* * *,如国民待遇和优先权原则。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从发展世界贸易的角度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了一些各国在发展世界贸易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和知识产权制度,知识成果的引进、合作和交流将是困难的。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是激励知识创造,调节公共利益,保护投资,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