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哪些罪名?
2020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次审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调整和修改与最新的生活现象密切相关,所以我今天给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强奸未满10周岁的幼女可处死刑,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三,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属于本罪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不执行相关部分公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要负刑事责任。
第四,增加高空抛物罪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罪。以上两种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动词 (verb的缩写)增加?一个骗子?犯罪。窃取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就业资格、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是对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涉及到大家日常生活的行为调整内容的解读。这次刑法调整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现象,通过刑法明确规定,对大家以后的行为规范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