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建立职业和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审批表、申请报告、章程(文本)、标准化学校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或选择在即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申请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书面申请;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机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拟聘用教师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会(理事)成员和从事职业教育的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5)教学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需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需出具租赁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拟用作注册资本的办学资产和自有资金的验资证明;

(7)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证明、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10)拟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11)拟提供的设施设备清单。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1)接受申请。窗口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齐全的,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和受理资料清单,并向市劳动培训转办提出现场查验建议。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二)检查决定。市劳动培训转移办公室收到建议书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主办单位应当提供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材料。检查结束后,应当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检查结论报告。

(3)颁发证书。现场检查和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窗口要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申请人在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合格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到即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7、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备案等备案手续,并在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扩展数据: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申请报告。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来源、数额和管理方式、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和内部管理制度。主办单位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主办单位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

2、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主办者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发起人应提交相关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址证明。自有校址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人的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需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载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

5.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第一次会议决议(应写明决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内容,包括通过学校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聘任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事长(理事长)和董事(理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7.专业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在开设的专业中明确说明教学目标、开设的课程、学习时间、教学安排、教材使用和考核方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