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精新锐」的中小企业有什么要求?
看看这三大项,有不懂的随时问我。
(1)一般条件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原则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特殊条件
1.专业化。专注于一个特殊的客户群和一个产品细分市场,在行业细分市场排名前10。
2.精致。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资占营业收入3%以上,并在有效期内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含1)、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以上内容之一符合标准的)。
3.特色。产品或服务具有唯一性、唯一性和专属生产的特点。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上海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已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名单。
4.新奇。具有较强的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的估值规模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行为(包括生产性消费和日常消费)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大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本市“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认定为“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取消认定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环境保护不达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4.逃税;
5.有其他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