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如何正确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如下:

(A)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以威胁、胁迫的手段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只是使用了威胁或者恐吓手段,受害人并没有感到恐惧,所以没有交出自己的财物;或者被害人虽有恐惧心理,但没有交出财物,是敲诈勒索未遂。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字面上讲,威胁不仅是抢劫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的基本行为。然而,其威胁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

(1)从威胁方式看,抢劫威胁是直接在受害人面前发出的;勒索威胁可以亲自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

(2)抢劫的威胁从实现威胁时起,表现为不交出财物就当场实现威胁内容的威胁;敲诈勒索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不满足要求,威胁的内容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实现。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的威胁是杀人、伤害等人身伤害的威胁;勒索的威胁更广泛,包括人身伤害或破坏财产和名誉。

(4)抢劫罪从非法取得财物时起,就是以威胁手段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可以当场获得,也可以事后获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特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其他胁迫手段威胁被害人,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