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项不是针对受科技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管理的机构?

“对于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进行相关科技活动管理的事业单位,哪一项不是不可为的行为?”这是个问题。

问题中提到的问题的正确答案可以通过逆向推理得出,即科技行政部门委托进行相关科技活动管理的机构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来确定正确答案。

根据《科技活动违法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可知,受科技行政部门委托实施相关科技活动管理的机构不能做的事情,包括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管理资格的;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委托管理的正常开展。

还包括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存在管理过失,造成负面影响或财务损失的;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不进行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任务委托协议等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

《处理科技活动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

1,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受科技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实施科技活动,即科技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的科技活动。

3.科技人员,即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4、科技活动咨询专家,即为科技活动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等专业人员。

5.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为科技活动提供审计、咨询、绩效评估、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技活动违法行为处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