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内部机构及职责
(2)综合规划办公室:制定公路、水路发展战略;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指导、总结上报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农村道路和水路规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扶贫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承担港航设施、客运站、物流枢纽和地方道路的布局规划和审核,下达站场和技术改造计划;参与物流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牵头会同省发改委、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后评价和监管责任;承担干线公路、重要地方公路和航道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公路、水路等投资计划。承担交通行业相关数据的统计、预测、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汇编。承担全所各类计划的审核(党群工作计划除外)。负责联系民航、邮政、铁路。
(三)财务部:承担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的先进经验。承办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编制、信贷、外汇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基金、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清算,以及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地方铁路运价的调整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涉及财务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部门单位目标责任的考核。负责编制、审核和上报交通专项资金、业务支出和非税收入的年度预决算。承担公路、桥梁、隧道和港口码头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保管财务部会计档案;指导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决算和交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承担本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离任期间、离任后和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
(4)交通安全监察处(应急办):落实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方案。承担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输安全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安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定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担交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指导交通卫生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省内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和艾滋病监测工作,并依法报告疫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对乘客和驾驶员的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承担并组织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5)公路部门:执行公路水运基本建设的产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公路水运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运基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的监管,维护其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资格审批;负责对公益性公路项目法人提出建议;负责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级。指导公路水运建设质量监督和成本管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路网建设管理的协调责任;监督管理重点公路水路和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承担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地方重点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及申报。承担公路建设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工程招标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6)交通运输厅(省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交通行业标准化服务标准,承担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评比任务。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物流市场的培育、网络布局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路、城乡道路和水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参与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交通行业电子商务网络、客货站场、仓储运输、水路、港口码头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港口行政管理、航政管理及其港口、航道的监管责任;指导水路运输和海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军用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负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承担省际公路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承担出入境交通、城乡和跨区域公共交通资源衔接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内外重大客货运输和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经济交流;负责涉外交通管理,组织项目论证、审批和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的管理。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和运输站的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和汽车船舶节能减排。
(七)交通设施养护部门:执行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青海省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的规章、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养护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公路、水路的抗震、防洪、水毁和交通保障,以及抢险救灾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路网大中修的运行监控、改造和监管。承担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破坏和损坏基础设施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公路、水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并监督其运行。参与审查公路养护、路政、公路收费管理部门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等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和航道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八)科技司:制定交通行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科技、教育发展的长期和年度规划;拟订科学、技术、教育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科教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交通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鉴定、验收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指导实施营运车辆油耗准入和退出制度;指导交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参与交通信息化工作规划审查,承担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和计划,承担员工培训(干部和公务员除外,出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实施。指导交通职业教育工作。
(9)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青海省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承担全省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参与战备工程勘察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编制修订重点线路和目标的战时保障计划和应急保障措施;负责全省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教育、培训和演练。拟定全省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战时负责交通动员、运力征用和运输保障,平时参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制定并实施全省国防交通战备物资装备储备计划,负责交通战备物资的管理和调拨。指导、检查全省公路、水路、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交通战备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承担应急保障任务。负责本省交通战备信息化建设;组织交通战备科学研究。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10)人事处(团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厅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省直机关后备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县处级后备干部,承担机关干部的任免、培养、调整和交流工作。负责全所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承办工作人员的相关投诉和申诉,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所的机构改革。承办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更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申报和审批。承担办公室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工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所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管理和智力引进;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推荐和申报工作;承担办公室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下属单位技师、技工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指导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办公室的薪酬管理;负责组织、人事、工资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出国(境)培训、考察、访问人员的政审,办理相关手续。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办公室领导小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准备工作;负责部门所属单位目标责任的考核。负责机关公务员、机关干部、机关职工和机关相关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指导部门及下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统战、侨务、对台、民政、社团、残联、妇联等相关工作。承担临时干部和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共青团青海省交通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党委:负责直属部门的党的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组建、调整和换届工作;指导和检查所属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承办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承担下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纪的核查和处理工作;参与部直属干部的选拔任用,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关办公作风建设。负责全厅的思想政治工作。分阶段布置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承担政治工作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抓好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指导和协调全省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全省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厅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负责全办公室的宣传工作;参与省厅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承办省关工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纪委(监察厅):制定省厅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承办交通廉政工作会议。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执行。负责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查处党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违纪人员的投诉。负责全厅党风党纪、政治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交通道德建设;承担全省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承担办公室检查组的日常工作;参与对办公室负责干部的考核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3)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办离退休人员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全所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指导落实挂靠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担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离退休党支部。承担全所离退休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