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我们承认,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刺激更多的创新。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给天才的创造火焰添加了利益的燃料”。然而,真理的一步是谬误。知识产权不是唯一的添加剂,声誉和好奇心可能是比赤裸裸的利益更好的燃料。知识产权甚至不是创新者获取利益的唯一工具。比如我们可以用奖励制度奖励创新者,市场本身发明了一种相当微妙的激励机制。即使没有专利,创新者仍然可以利用许多“天然”的保护机制,并获得大量利益。这些“天然”的保护机制包括“模仿滞后”(吸收新知识的成本导致)和“声誉受益”(作为发起者)。一位名叫莱文的美国经济学家调查了650名R&D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专利不如“模仿时滞”和“向下学习曲线”等“自然收益”重要。在另一项有趣的调查中,曼斯菲尔德问了65,438+000名美国公司R&D的执行董事: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有多少发明和创新不会出现?这100个代表来自12个工业集团,其中只有三个代表认为这个比例会更高(制药行业60%,其他化工行业38%,石油行业25%)。6个行业的代表答案基本为零(办公设备、汽车行业、橡胶制品和纺织为0%,初级金属和仪器制造业为1%)。比率较低的行业还包括:机械行业17%,钢铁制造12%,电器11%),平均比率约为14%。曼斯菲尔德后来在英国和德国进行了类似的调查,结果相似。即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者的利益,但创新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吗?换句话说,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能促进经济增长吗?许多学者担心,专利制度的“赢家通吃”性质会阻碍创新者之间的竞争,或者导致创新努力和投资的重复。其他学者指出,这种制度将导致发明者改进现有专利,而不是创造真正的新知识,因此资源被浪费了。考虑到科技过程的积累和相互作用,对关键创新的强力保护可能会延缓竞争对手创造对世界更有用的创新。很多人还问,为什么所有的发明尽管社会价值不同,但保护期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保护期长达17或20年。在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否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就更令人怀疑了。没有证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鼓励更多的R&D活动。事实上,最近对发展中国家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表明,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新知识不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种知识。发展中国家最需要的不是从世界角度来看真正新颖的知识,而是更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为了进一步吸收更先进的科技知识,发展中国家必须首先模仿和复制。在这个模仿和复制的过程中,技术创新和进步实际上已经出现:学习和掌握新的生产工艺需要努力;跟踪新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努力;评估和选择合适的技术产业也需要努力;将新技术应用于国内生产条件,需要调整生产流程、生产技术和组织安排;这些努力体现在对技术能力的投资上,并提高了国家有效利用技术知识的能力。遗憾的是,这些在模仿和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知识进步无法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得不使用幼稚产业保护和其他产业政策措施来鼓励这种科技发展(如19世纪美国和其他追随者的情况)。不幸的是,这些措施在当前的世贸组织协议下是被禁止的,尽管它们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害。哈佛大学教授赫尔普曼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格罗斯曼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模仿可以促进发达国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