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锦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锦州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四)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五)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按行业系数调整后原则上不低于2%,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基础原材料企业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R&D值。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0人。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八)企业两年内(指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