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护版权?

问题1:为什么要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作品和软件属于知识产权。

问题2:为什么要规定著作权保护期?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已经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如果无限期保护,不利于社会发展。

问题3:为什么要保护版权?我国双重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我想就是这个原因。

问题4: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念、创意和创造性。比如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游历日本,最终死于日本,于是他把这个结论写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引用了详实的史料加以证明。文章还附有杨贵妃东渡日本的路线图和杨在日本的日常生活。论文有5000多字。某乙受到启发,借用了甲的观点并加以扩展,写了一部20万字的小说。因为A的思想不受保护,B当然可以借用,所以B不侵权。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1989年,红学家霍国岭与姐姐合作的学术论文《红楼梦里藏着谁》。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抢了,她的情人朱相昱被选入宫,最后当上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珠夫妇设法用朱砂毒死雍正。事后论文两万多字。另一位梦中情人傅振华受其启发,围绕上述论文的观点写了一篇25万字的《红楼梦》。因为版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傅振华借用了前者的观点,并没有侵犯前者的版权。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是因为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思想是自由的,不能被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为了鼓励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赋予了作者一定的垄断权。如果把人的思想禁锢起来,创作就会受到限制,这显然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构思和作品的表达并不容易区分,因为构思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A写小说A,B通过替换同义词把小说A改写成B。严格来说,B的表达肯定与A不同,但并不能由此得出B是新作品,B不侵权。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这一主题,作者会构建人物、重大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一系列具体细节。当这些细节用文字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小说的具体表达方式。如果是抄袭具体的文字表达,那肯定是对小说表达形式的侵权,是侵权;如果照搬小说的主要人物、重大事件、人物性格、场景、情节、结构等具体细节,就会形成一部与原著小说相当的小说,所有的细节都是一样的,只是文字的具体组合不同,这也违背了前作的基本表达。比如二月河写了一部小说《雍正王朝》,一位漫画家根据上述作品创作了漫画版的《雍正王朝》。虽然两者具体用词不同,前者用文字表现,后者用画面表现,但作品前后的人物、情节、顺序、场景、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是相同的,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现形式。如前所述,抄袭他人作品全文是侵权,通篇替换同义词是侵权,挪用所有具体细节是侵权,但只是借用他人文章的思路和概念不是侵权。那么如何把握侵权与不侵权呢?本书作者认为,应该根据作品的基本细节和各自领域的普通作者来综合比较两部作品。如果各自领域的普通读者和普通作者认为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可以认为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达,后者是侵权行为。

问题5: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也就是版权,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本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版权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

著作权又称版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出权、表演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权、改编权、翻译权和集会权以及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自创作之日起产生。人身权除了发表权没有时间限制。发表权一旦行使,就会用尽。如果在作者去世后50年内没有出版,就不再受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一生加上他死后的50年。作品创作完成50年后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此外,被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摄影作品和作者不详的作品,均自首次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65438+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得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地方版权局,负责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北京和其他直辖市的版权局都成立了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中的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样的服务机构还不够完善。除了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这种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

问题6:网络版权保护有什么优势?

1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

2、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3.防止别人盗用自己的作品,先注册版权。

问题7:知乎为什么不保护用户的版权?构成条件编辑

论作品的创作条件。按照一般理论,作品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精神内容,即作品必须具有某种思想性或审美性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想法不能称之为作品,必须具体表现出来。此外,还需要在外界产生,但无论是像录音或写作一样保存下来,还是像唱歌或演讲一样即兴创作,都是转瞬即逝的。第三,要原创,即通过个人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不算。显然,现代人创作的作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他们往往会使用一些前人已经创作过的作品,或者是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只享有其原创部分的著作权,可以理解为其原创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问题8:如何保护版权?写完后...然后烧了它,,,你不知道...也会起到保护的作用。...

所有这些版权,版权,只对绅士有用...但对恶棍没用...这个世界上有绅士吗?

问题9:为什么要规定著作权保护期?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已经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如果无限期保护,不利于社会发展。

问题10: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念、创意和创造性。比如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游历日本,最终死于日本,于是他把这个结论写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引用了详实的史料加以证明。文章还附有杨贵妃东渡日本的路线图和杨在日本的日常生活。论文有5000多字。某乙受到启发,借用了甲的观点并加以扩展,写了一部20万字的小说。因为A的思想不受保护,B当然可以借用,所以B不侵权。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1989年,红学家霍国岭与姐姐合作的学术论文《红楼梦里藏着谁》。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抢了,她的情人朱相昱被选入宫,最后当上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珠夫妇设法用朱砂毒死雍正。事后论文两万多字。另一位梦中情人傅振华受其启发,围绕上述论文的观点写了一篇25万字的《红楼梦》。因为版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傅振华借用了前者的观点,并没有侵犯前者的版权。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是因为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思想是自由的,不能被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为了鼓励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赋予了作者一定的垄断权。如果把人的思想禁锢起来,创作就会受到限制,这显然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构思和作品的表达并不容易区分,因为构思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A写小说A,B通过替换同义词把小说A改写成B。严格来说,B的表达肯定与A不同,但并不能由此得出B是新作品,B不侵权。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这一主题,作者会构建人物、重大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一系列具体细节。当这些细节用文字表达出来,就形成了小说的具体表达方式。如果是抄袭具体的文字表达,那肯定是对小说表达形式的侵权,是侵权;如果照搬小说的主要人物、重大事件、人物性格、场景、情节、结构等具体细节,就会形成一部与原著小说相当的小说,所有的细节都是一样的,只是文字的具体组合不同,这也违背了前作的基本表达。比如二月河写了一部小说《雍正王朝》,一位漫画家根据上述作品创作了漫画版的《雍正王朝》。虽然两者具体用词不同,前者用文字表现,后者用画面表现,但作品前后的人物、情节、顺序、场景、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是相同的,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现形式。如前所述,抄袭他人作品全文是侵权,通篇替换同义词是侵权,挪用所有具体细节是侵权,但只是借用他人文章的思路和概念不是侵权。那么如何把握侵权与不侵权呢?本书作者认为,应该根据作品的基本细节和各自领域的普通作者来综合比较两部作品。如果各自领域的普通读者和普通作者认为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可以认为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表达,后者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