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公司名称和我们的相似,算不算侵权?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贵公司开业三年,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联信宝公司故意模仿你公司名称成立新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
企业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组成。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省或者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因为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要素往往相同,所以店名是区分不同企业的最重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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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的权力,但没有建立全国联网检索系统,又受汉字组合的限制,实践中往往导致不同行政区划登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造成冲突。
在因企业名称冲突而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双方企业名称均已合法注册并有合法来源,只有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可能误导公众来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确定是否侵犯企业名称权。
主观恶意的判断必须有客观行为的证实。?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同行业中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和《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在先注册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3)与不足1年前其他企业变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如果不在同一个县,只要注册的公司名称不是驰名商标,就可以使用;如果是一个县以内的,就没办法登记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