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科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分为三类: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具体如下:

1.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有六大类:(1)国务院;(二)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5)被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行政职权,但部分内设机构享有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一定行政职权,如专利评审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 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边防局。 (6)授权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机关和事业单位分为六类:(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县级至省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相同。(3)各类派出机构具有准政府身份,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办事处和县级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四)中央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5)授权机构和内部机构,包括警察局、公安局和税务局;(6)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设立的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

3.第三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授权后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2)认可机构。(3)授权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4)授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对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经营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