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瞪羚企业补贴标准
一、苏州市瞪羚企业奖励办法
1.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养殖企业,根据其销售额、R&D投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税收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一定支持;
2.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养殖企业优先享受园区各类科技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3.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享受园区高层次、短期人才优惠政策和园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人才,优先推荐和申报优势人才项目;
4.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养殖企业,经评估后,可优先享受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扎根贷款等技术和金融政策支持;
5.经批准的瞪羚企业和符合相关条件的瞪羚养殖企业可优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担保;
6.被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养殖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二、苏州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一)苏州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总部在成立后10年内在园区注册;
2.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3.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
5.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二)苏州瞪羚养殖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总部在园区注册成立8年内;
2.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3.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列入江苏省高新技术培育库;
4.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5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5.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三、江苏瞪羚企业奖励和补贴办法
(一)江苏瞪羚企业申报利益奖励办法
对符合《鼓励瞪羚和R&D功能性企业实施办法》要求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南京经济发展的贡献为基础,对于超过今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增量部分,按
50%奖励给企业。(二)南京瞪羚企业申报效益奖励。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最长三年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为基础,对超过今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增量部分,按
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654.38+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性总部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所需经费按现行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市区1: 3)分摊,江北新区经费自行承担。
(三)宿迁瞪羚企业申报奖励
1,首次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
2、首次被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入选省“瞪羚”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4、新评选出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无锡瞪羚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支持。
1.每年从养殖入库对象中评选出50家瞪羚企业,首次评选出的瞪羚企业按其上一年度R&D投入给予后期补贴。
2.补贴标准:企业上一年度R&D投资不足500万元的,补贴654.38+0万元;
500万元以上(含)不足10万元的,补贴15万元;
高于654.38+00万元(含),补贴200万元。
3.鼓励瞪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前沿领先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瞪羚企业实施市级产业预见和* * *关键技术研发计划,给予500万元高额资助。
4.支持瞪羚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对新成立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助。
(五)苏州瞪羚企业申报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企业奖励50万元;
2、根据其销售额、R&D投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税收贡献等综合评价,给予一定支持;
3、优先享受园区各类科技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4.优先享受园区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和园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支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人才,优先推荐和申报优势人才项目;
5.可优先给予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扎根贷款等科技和金融政策支持;
6.优先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担保;
7、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