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漠化

主要原因:

第一,前些年中国毁树太严重。

第二,我们种的多,活的少。

第三,还有人继续破坏。

沙漠化

1,简介

荒漠化是指原本被植物覆盖的土地变成不毛之地的自然灾害现象。这里所说的“沙漠”大多强调的是土地不适合植物生长或农业发展,而不是地区本身的干燥导致的沙漠气候。然而,没有植物的土地不能蒸发和分配水分,这可能导致气候干燥。

荒漠化可能是自然的。荒漠化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是由地球干旱带的运动引起的,它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导致了一些地区的荒漠化。然而,今天世界各地荒漠化的大多数原因都归咎于人为因素;人口的快速增长、土地的过度耕种和牲畜的放牧使土地变得干渴,不适合耕种。

中东的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农业的地区之一,从而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美索不达米亚的土壤原本非常肥沃,但由于过度的农业活动,人们忽视了土地的长期干渴,甚至开发河流上游,砍伐森林,使得上游的土地无法吸收降雨,雨水一口气流入河流,造成水土流失,引发洪水。

据中国国家林业局2006年6月17日公告,全国沙化土地达1739.7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以上,影响30个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旱地(定义为降雨量少的地区,通常由降雨量少、不稳定、持续时间短和强度高的风暴造成)占全球土地面积的40%,养活着65,438+0/5的世界人口。这些旱地的荒漠化是植被和可用水减少、作物产量下降和土壤侵蚀造成的土地退化。它是由人口增长、人类需求增加或政治经济压力(例如需要经济作物来增加外汇)导致的土地过度使用引起的,通常由自然干旱引发或加重。目前,荒漠化的速度是每年6万平方公里或每年总旱地面积的0.1%。这是对70%的旱地(全球陆地面积的25%)的潜在威胁。

在干旱和亚干旱地区(包括部分亚湿润地区),在干旱、多风、沙面疏松的条件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原有的非沙质荒漠地区经历了一个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退化过程,表现为沙尘暴活动和沙丘起伏。地球上有超过38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受到荒漠化的影响。目前,世界上每年约有600万公顷土地沙漠化。荒漠化问题涉及面广,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造成荒漠化的自然因素主要是干旱、地表松散的沙质沉积物和强风。人为因素主要是过度放牧、过度开垦、过度烧柴和不合理利用水资源。荒漠化是一种环境退化现象,是一个逐渐导致生物生产力下降的过程,包括发生、发展和形成三个阶段。发生阶段(初期)为潜在荒漠化,只有气候干燥、地表植被破坏、小面积形成松散流沙等荒漠化的基本条件。发展阶段,地面植被开始遭到破坏,出现风蚀、地表粗化、斑点状流沙和低矮灌木沙堆。随着沙尘暴活动的加剧,流动沙丘或吹灌沙堆进一步出现。在形成阶段,地表广泛分布着密集的流动沙丘或吹灌沙堆,占陆地面积的50%以上。荒漠化的危害是破坏土地资源,减少可用于农牧业的土地面积,使土地的繁殖能力退化,植物数量减少,土地的载畜量降低,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降低。荒漠化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畜牧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荒漠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大威胁。荒漠化是一种无休止的退化现象。它降低了土地的繁殖能力,降低了农业和畜牧业的生产力,减少了生物产量,减少了可用于耕地和牧场的面积。荒漠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贫瘠使许多国家遭受了多年的饥荒。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总面积达3800万平方公里。每年因沙漠化而流失的土地高达5~7平方公里,几乎每分钟就有11公顷土地沙漠化。如果沙漠化持续下去,得不到有效遏制,预计到本世纪末,流失耕地将达到目前耕地的1/3。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吗?中国也是一个土地荒漠化严重的国家。沙漠和荒漠化面积从1949年的66.7万平方公里扩大到1985年的130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3和6%。沙漠化土地正以每年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我国土地荒漠化的形成,既有沙丘前移、侵入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也有过度耕作、过度放牧、过度采伐、工业交通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有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土地荒漠化的原因是:森林过度采伐占32.4%,过度放流占29.4%,土地过度利用占23.3%,水资源利用不当占6%,沙丘移动占5.5%,城市、工矿建设占0.8%。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中国绝大多数(95%)的土地荒漠化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保护和利用好土地,封沙种草,营造防风林,实行林、牧、水综合开发经营,充分发挥种植群体的作用,达到还沙还土的目的。土壤是植物之母,是绿色家园繁荣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利用好土地就是保护绿色家园和人类自身。

所谓荒漠化是指陆地上的生物。其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主要原因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沙漠化最明显的地方之一是在撒哈拉沙漠南边的萨赫尔。在这个地区的北部,以游牧或放牧的方式饲养绵羊和骆驼,吃光了整个地区的所有植物,造成了一片光秃秃的土地。但在湿润宽阔的南方,由于牲畜的过度繁殖,再加上原本就少的耕地,整个地区逐渐变得贫瘠。

再加上水源短缺,人们开始挖井。当人们聚集在一起寻找水源时,家畜就更多了,这又加速了环境的恶化,助长了沙漠化。这种恶性循环使得这个地区的人们生活普遍非常艰难。撒哈拉沙漠没有雨季,所以不会下雨,但只要有一点点水分,睡在地下的植物就会竞相萌发新芽,但很快,过度放牧的牲畜就会把它们吃光……所以荒漠化的土壤还在默默扩张……

2.防治荒漠化的对策和建议

1.严明法纪,惩治行政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制定了一大批法律法规。与防治荒漠化相关的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水土保持法》。目前防沙治沙正在制定中,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在制定中。

这些法规之所以被称为法规,是因为它们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法治社会,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都应依法惩处并予以纠正。否则,法律失效,只会助长行政腐败,扰乱社会秩序。

但在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总有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特权,好像法律法规是为人民制定的,专门用来约束人民的,却无法约束自己。符合自身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他们千方百计绕过“政策障碍”,甚至找各种借口无视法律法规。应该说,正是这种执法部门的行政腐败,加剧了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建议全国人大以“西部大开发,生态优先”为主题,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各级政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历史上大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悲剧重演。

2.关于环境问题的决策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前瞻性。

我国保护天然林、禁止长江、黄河中上游天然林的决定是在1996洪水后作出的。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停止乱采甘草和麻黄的决定是在2000年春天沙尘暴袭击北京后做出的。他们都是在付出惨痛代价后才下定决心的。事实上,无论是水灾还是旱灾,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有学者和媒体发出“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沙尘暴压北京”的警告。中国高层决策者并非无动于衷,只是因为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果断决策。但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权宜之计。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只能事倍功半,无法遏制环境的加速恶化。而且未来一旦治愈,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远远超过眼前和暂时的利益。

建议国务院就包括荒漠化在内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和预警预报系统,为政府部门高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大国家对荒漠化治理的资金投入。

长期以来,国家对中国的治沙工程投入不足。“八五”期间,国家对治沙的投入只有6543.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因为沙区大多是“老、小、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很难拿出防治荒漠化的钱。从65438年到0999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治沙工程。按治理面积计算,平均每亩投入2.26元,只够买两三棵小树苗,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有专家认为每年治沙资金需要20亿元)。目前在西北地区,每亩造林成本约为100元,每亩治沙工程造林需要500元至600元。过去的办法是动员农民投工投劳,弥补造林资金的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计划经济时代低投资水平加行政命令、刚性摊派、无偿使用劳动力的方法越来越行不通。而且,国务院一再要求不允许增加农民负担。如果不加大治沙投入,未来的工作必然会下滑。事实上,由于资金不足,节水技术的推广、优良品种的选育、病虫害的防治、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等防沙治沙的许多关键问题都无法解决;林场、苗圃、防沙治沙站、保护站等许多基层防沙治沙单位和工作者,工资没有保障,生产生活举步维艰,防沙治沙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同时也造成建设速度慢、质量低、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管护力量薄弱,造林种草成果难以巩固。这些现状与实现国家扶贫和经济建设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极不相称。

建议国家除多渠道筹集资金外,还应加大防治荒漠化的资金投入,并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和项目相结合;还要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谁管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推广沙漠拍卖、租赁贷款、转让、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参与治沙,全社会共同参与治沙的新局面。

4.建立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

荒漠化治理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和管理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态各个方面以及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各个政府部门。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去防沙治沙不尽人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各界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一个部门在治沙,而其他部门在造沙。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跨行政区域横向发展的,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部门是纵向设计的。如果坚持这种部门分割、地域分割的垂直行政管理模式,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横向的环境问题的。因此,我们还必须横向设计我们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以避免部门之间工作的扯皮、内耗、分散和重复,提高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率。因此,建议将国家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升级为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办公室仍设在国家林业局。同时,要加强“高级专家咨询组”的作用,保证荒漠化防治的科技含量,增加科技和规划设计的透明度。

5.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建设作为绩效评价指标。

任何经济开发建设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有利有弊。但好处大还是坏处大,如何趋利避害,取决于对环境成本的评估。例如,近十年来,内蒙古有2.2亿亩草原因为采挖发菜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6000万亩已经成为沙漠,其余正在沙漠化过程中。为此每年给畜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0亿元,生态破坏损失不可估量。还引发了农牧民矛盾,引发了影响民族团结的社会问题。因此,这种掠夺资源的经济活动应该被禁止。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只包括经济发展指标,没有生态建设指标,特别是在扶贫目标中,盲目强调增加牲畜数量和粮食产量,从而鼓励牧民跨牧场、农民毁林毁草开荒种地,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也没有纳入考核。因此,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经济指标快速增长的最大化,不惜付出生态环境来换取任期内的“政绩”。这是急功近利、政府行为短期化、决策短期化的根本原因。

可见,环境问题根源于我们社会经济的结构和体制。不改变与生态建设目标不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制度,改善环境的努力不会取得多大成就。目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建设的具体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

6.严格控制环境人口容量,退耕与“还人”相结合

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中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易破坏难恢复。“地广人稀”只是表面现象。由于环境容量有限,很多地区的人口已经超饱和。有关数据表明,中国北方荒漠化地区总人口已达4亿,比建国初增加了160‰。新疆陆地面积1.6万平方公里,只有4.5%的面积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目前农业地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0-400人,与东部沿海省份相当。20世纪初,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只有654.38+0.5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人(包括沙漠和戈壁)。到了80年代,人口增加到51.3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8人,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的沙漠地区人口密度临界指标7人的标准。青藏高原谷地的合理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不超过20人,现在这个地区达到90人,大大超过了土地承载能力。过度耕种和过度放牧导致了沙尘暴。西南地区山高坡陡,土壤贫瘠,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失去生产力,所以比沙漠化更严重,更难治理。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和“还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要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逐步迁出,转移到小城镇,从根本上解决退耕还林、“靠山吃山”后的反复问题,继续破坏植被,给大自然一个恢复的喘息空间;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剩余人口,还可以促进各种产业发展,增加人民收入,缓解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的矛盾。

7.沙漠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重建

沙漠化形成和扩大的根本原因是人为破坏沙漠生态系统(包括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沙漠、戈壁系统、草地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以及由于对系统中水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造成系统内在的稳定性和平衡失衡的结果。过去,我们一方面植树种草,通过生物和工程措施防止荒漠化,另一方面却破坏了沙漠生态系统,创造了新的荒漠化土地。事实上,正是由于沙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建设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但仍未能从整体上遏制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半个世纪以来沙尘暴频发的真正原因不是人工植被太少,而是自然植被被破坏太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无法抵消大环境的整体反转。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调整治沙战略,从片面强调发展人工植被转向积极发展人工-自然乔灌草复合植被;从单纯保护绿洲到积极保护包括绿洲在内的整个沙漠生态系统。只有重建沙漠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荒漠化扩张的势头,扭转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改善西北地区的宏观生态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