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退出欧盟会影响专利和商标申请流程吗?

欧洲发明专利(或简称欧洲专利,英文名“European Patent”)统一负责其申请和授权程序。欧洲专利局授权后,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在每个成员国的效力相当于该国的一项国内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组织(EPO)是一个拥有38个成员国的国际组织,不是欧盟机构。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包括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所有28个成员国,以及包括瑞士、挪威和土耳其在内的65,438+00个非欧盟国家。

因此,即使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经欧洲专利局授权后,仍可在英国生效,从而在英国获得相当于国内发明专利的保护。

因为英国加入了伦敦协定,欧洲专利在英国可以自动生效,授权后无需任何翻译或官方费用就可以得到保护。

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

目前,欧洲专利实际上已经成为生效后由成员国国内法监管的“一堆”独立专利。各成员国的生效程序、年费缴纳、权利变更程序和诉讼程序需要根据各成员国的规定独立进行。

为了在欧盟内部建立适合统一市场的专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部长于2065438年2月19日在布鲁塞尔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为欧洲实施单一专利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前,欧洲议会已经于2012 12 11通过了两项关于欧洲单一专利的欧盟法规(一项关于保护单一专利,欧盟法规1257/2012;关于单一专利的另一种语言机制。1260/2012),与统一的专利法院协议一起构成实现单项专利的法律文件依据。

欧洲单一专利也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授权的欧洲专利。其许可程序和实质性许可条件与欧洲传统专利相同。但授权后,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权利人可以请求在欧洲获得单个专利,使其在参与单个专利项目的成员国中具有统一效力,而不必像现在这样分别去各个成员国生效。单个专利的年费和权利变更程序也将由欧洲专署管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授权后由各成员国专利当局管理。

根据《单一专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只有在该条例申请之日或之后授权的欧洲专利才有资格申请单一专利保护。因此,目前正在审理的欧洲专利申请能否获得单项专利保护,取决于其授权公告的日期。如果其授权公告的日期在上述规定的适用日期(即欧洲单一专利正式实施的日期)当天或之后,则可以请求获得单一专利的保护。

根据《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的协定》第89条,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需要获得13个欧盟成员国的议会批准,其中包括欧洲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三个成员国(目前为法国、德国和英国),才能正式实施。目前,包括法国在内的10个欧盟成员国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但德国和英国尚未批准。但德国已通知其将于2016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原本预计在2017年初实施的欧洲单一专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英国公投决定脱欧后,是否会批准该协议?

如果英国议会在正式脱欧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将实施欧洲单一专利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而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是基于《欧盟条约》第20条“加强合作”的机制,因此只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因此,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英国将不再受到单一专利的保护。

但由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是一个独立于欧盟法律的国际协议,而且它还可以对欧洲传统专利拥有管辖权,所以英国即使在获得英国议会批准后正式退出欧盟,理论上仍然可以成为《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然而,在实践中,其他成员国可能很难就此达成一致。

因为英国正式退出欧盟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英国议会不批准该协议,根据目前制定的实现单一专利的法律文件(即前面提到的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的协议和欧盟的两个法规),欧洲单一专利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将无法实施。

但如果英国在正式脱欧前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意大利将在英国正式脱欧后取代英国,与德法一起成为欧洲专利数量最多的三个国家。届时,欧洲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只有在获得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意大利尚未批准该协定)在内的13个欧盟成员国的议会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的协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来统一专利法院的一审中央法院将设在巴黎、慕尼黑和伦敦。英国正式脱欧后伦敦的中央法院分支机构是否保留,取决于协议签署方是否会决定修改协议,比如将分支机构所在地改为海牙或米兰。

欧盟设计和欧盟商标

最后我简单提一下,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和欧盟商标是欧盟知识产权局负责申请注册的单一权利,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具有单一效力,注册后不需要去成员国才能生效(不同于现在的欧洲专利)。

因为英国仍然是欧盟的正式成员,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和欧盟商标在英国仍然有效。目前《欧盟外观设计条例》和《欧盟商标条例》并没有对成员国退出欧盟做出相应的规定。英国正式退出欧盟后,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和欧盟商标将不会在英国得到认可,除非相应引入新的法律机制。

作者:孙一鸣,德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