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同期收入的60%以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个条件之一,不可低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收入的总和。对企业获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社会和企业外部用户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委托研究开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从社会各界取得的收入。

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