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如下: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数额标准一般可以协商,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包括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对于在职员工来说,竞业禁止是一种隐含的法定义务,而对于离职的员工来说,必须来自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设定,而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