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和邻居合用一山墙,没有通知我卖给了东屋邻居,我有优先购买权吗
我家房屋和邻居合用一山墙,没有通知你卖给了东屋邻居,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优先购买权范围。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基于***同***有和基于租赁关系而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但没有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因裁判者个人理解不同,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