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可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后65,438+05天内向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二审会终结审判。

案件进入再审和再审步骤之前没有所谓的上诉,这涉及到法律实务。一般情况下,判决还会在几天内指定可以在哪里提起上诉。上诉状就是写上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1,记录在案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卷宗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判决,经法院复核后,应直接作出。

2、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交谈)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日公告;移交原审法院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同意解决纠纷;

合议庭作出合议决定;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句子。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上诉请求来确定。

根据《交纳诉讼费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过1,00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1%支付。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适用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1/3的标准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六)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份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每份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索赔登记,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件赔付1,000元。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扩展数据:

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的程序。

概念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上诉模式

上诉可以通过上诉或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抗议模式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决定抗诉时,必须提出抗诉。

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法院收到抗诉后,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发送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是否抗诉。

试用模式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综合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理。

二审程序性调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 *同一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一并审查处理。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根据第一项所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改判的依据和理由。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4.发现第一审法院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违反《公审法》的规定。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

(4)司法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资料:

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

人民政府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