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哪些形式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组织有以下四种形式。
1、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
2、经济联盟。
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3、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免征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
4、***同市场。
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 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扩展资料:
全球经济一体化案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首先是在2000年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被提出的。2001年3月,双方正式成立联合专家小组,对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经济效应及中国入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此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在2001年11月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正式达成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紧接着,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构架。
根据该协议,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
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并将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上,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
在此基础上,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和泰国开始执行蔬菜和水果零关税协议。另外,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总体框架下的“早期收获”方案开始实施,谷物、乳品、蛋、饮料等产品将率先降低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包括钢材、机械配件、棉织品、肥料、化工品等将开始降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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