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如何处理?

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应当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刑事审查后,方可申请暂予履行。如果是公司演出案件,认定刑事犯罪的,应当终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相关线索已经移交侦查机关。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待。民事案件处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可分为刑前民、刑前民、民民并罚三类。

第一,先惩罚人民

刑前民指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侦查机关应对刑事犯罪事实进行处理后再审理民事案件,或审理刑事部分附带的民事部分。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指控被告人,民事请求就按照民事案件审理;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诉讼,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法院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实质内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者线索及时移送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当公权与私权发生冲突时,公权优先是理论基础。只要是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民商事纠纷,就要根据是否由不同的法律事实引起,全部或部分移送民商事纠纷。在部分移送的情况下,民商事纠纷的审理应当中止,在刑事判决作出后恢复。

全案移送的,已经受理刑事案件的,不应当受理民商事案件,应当裁定受理的案件驳回起诉。

第二,祖先后来受到了惩罚

先刑后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继续审理民事纠纷,民事部分处理完后再审理刑事部分。这个原则主要是在实践中,有些案件需要先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处理刑事部分。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很大程度上需要专业知识,给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带来了困难,先刑后罚有助于刑事案件的办理。

二是在确认权利的情况下,权利的归属有助于判断主体是否构成犯罪,从而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驱使我们只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适用刑法进行评价,而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则不必适用刑法,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手段解决。这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公权对私权的干预。

第三,刑事与民事并行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并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交叉案件时,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结果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审理。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别审理和处理。究其原因,从本质上讲,惩民问题首先涉及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司法机关应当平等保护,但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同,权利保护没有优劣之分。只要根据相应的证据规则和归责原则,就可以确定由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两类案件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类案件应当分别审理。当然,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再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救济。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但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查,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发函受理的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审查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认为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恶意诉讼或者调解,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或者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