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和担保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执行。对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诉讼财产保全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日内作出裁定。

1.诉讼前财产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2.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法院才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保全的财产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外,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

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纠纷标的,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处分的行为。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也有规定。

第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要落实

1、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下列案件: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护理费、抚恤金和医疗费;

(二)追索劳动报酬;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首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3.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将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追偿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的案件,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紧急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先执行的,应当符合当事人明确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执行能力。当事人对第一次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