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电、会议、秘书、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等;负责重要经贸活动的接待和组织工作;联系和协调办事处驻外机构的工作。

(2)综合研究室。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长远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统计和信息发布。

(3)法律部。

负责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研究协调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纠纷;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工作;承担部直属企业改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4)财务部。

负责全省商务促进政策的调研和协调,牵头制定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管理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专项资金和基金;指导和协调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和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规划和申报;指导办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办事处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办公室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5)市场运行调节办公室(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和分析,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糖、茶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节。);负责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省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承办酒类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及标志的发放;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全省酒类展览和促销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酒类执法证的发放和人员培训;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蚕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市场体系建设部。

拟订完善和规范我省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境内外资金投资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组织制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商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流通业和商业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在省内;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促进工贸结合、农产品贸易和内外贸结合;制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的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务服务业(包括餐饮业和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八)市场秩序处(省生猪屠宰办公室)。

带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商业欺诈行为;承担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12312业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

(9)外贸发展部。

拟定全省对外贸易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分阶段开发重点市场的计划,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和协调全省对外商品交易会、国内外展览会和交易会的工作并制定计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登记和后期管理;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的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协调外贸相关部门合作机制,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协助做好省内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出口品牌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全省外贸货运工作,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

(10)对外贸易管理办公室。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商品进出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实施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进出口商会。

(11)服务贸易办公室。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和促进工作;负责省内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发促进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工作;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技术和软件产品的技术进出口,办理除国家禁止的技术和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手续;负责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与科技工业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加强贸工对接;承办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推广;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和集中登记产品的机电产品初审和申报;负责签发机电产品一般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定并实施全省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认证工作。

(13)加工贸易办公室。

贯彻国家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管理产业转移投资的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的招商活动;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基金的征集、筛选和审批;负责来料(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办理;负责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和分析;承担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外国投资促进办公室。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管理全省吸引外资工作;负责全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划审批、指导和协调,组织和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投资活动;提出全省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定位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和投资项目;负责境外投资促进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商的接待、洽谈和考察;负责调度和考核省内外资承包工程业绩。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

负责上报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情况;负责审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包括合同、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类内外资项目的认定;参与协调和指导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受理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对外投资统计;负责组织省内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16)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审批外商投资、省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外商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17)产业损害调查办公室(反垄断办公室)。

协助商务部做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调查、反垄断裁决结果监督执行等工作,调查对外贸易领域的垄断行为;参与、配合和支持商务部在本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配合做好省内企业贸易救济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省内企业进口情况,研究促进省内企业进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省内涉外援助项目。

世界贸易组织办公室(进出口公平贸易办公室)。

承担全省外经贸政策的评审工作。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建议;参与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的有关WTO GPA和多边、区域、自由贸易区谈判的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应诉的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配合商务部组织应对;承担全省WTO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湖南应对入世后过渡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外事办公室。

制定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管理制度;负责承办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培训、外商投资企业等对外贸易任务的审批;负责省内境外机构服务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派长期在本省从事外经贸工作的海外人员;负责重大经贸活动的外事工作和经贸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海外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负责外国企业驻湘贸易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20)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评审等相关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