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诉讼的程序和费用
1.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指控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以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5.因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8.公开开庭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民事诉讼立案费
(一)财产案件收费:
一万以内的,每张50元;一万至十万,2.5%减200元;十万到二十万;2%加300元;二十万到五十万,1.5%加1300元;50万到100万,1%加3800元;100万至200万的,0.9%加4800元;200万至500万的,0.8%加6800元;500万到1000万,0.7%加11800元;1000万到2000万,0.6%加21800元;2000万以上,0.5%加41800元。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综上所述,一般民事诉讼流程需要1个月以上,原告会提出起诉书,由法院审查处理,法院还需要告知被告。最后,法院会召集合议庭,通知原告开庭时间。民事诉讼的费用一般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