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在电脑中是什么意思?
DRM,是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
DRM过期:许可证已过期“DRM提示”数据表单为空,验证失败
在过去,DRM主要被媒体公司和关注版权问题的活动家所理解,但现在它逐渐为普通消费者所熟悉。消费者越来越反感DRM的限制。
DRM是一种可以嵌入音乐和视频文件的计算机代码,它可以控制这些文件的使用方式。DRM最典型的例子就是AppleComputer通过其音乐商店iTunesMusicStore销售的音乐产品。苹果发明了一个名为FairPlay的DRM系统。在唱片公司的坚持下,苹果公司在其音乐文件中安装了这一系统,这样这些文件最多只能在五台电脑上播放,购买的相同曲目只能刻录在七张CD上。如果苹果不这么做,那些唱片公司就不会允许苹果销售他们的音乐作品。
DRM系统就像一些空容器。他们可以执行版权所有者要求的规则,也可以不执行任何规则。苹果的DRM规则相对宽松,所以很少有消费者抗议。事实上,从唱片公司获得相对宽松的DRM规则是苹果音乐销售成功的关键。但是,其他DRM技术的使用就没那么亲切了。
一些CD购买者惊讶地发现,一些唱片公司发行的最新唱片包含DRM代码,这使得他们很难将歌曲复制到计算机上。然而,许多人喜欢把这些音乐文件保存在电脑里。在网上购买微软WindowsMedia格式歌曲的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他们将歌曲转移到音乐播放器时,会遇到DRM错误信息,称“无法获得授权”。
也有TiVo用户表示看到了电视屏幕上的提示信息,很明显是错误导致的。这些信息警告用户,TiVo上的视频将在一段时间后自动过期——如果版权所有者想这样做的话。
一些活动家认为“数字版权管理”的想法本身就非常令人讨厌。他们的观点是,只要消费者合法购买了一首歌或一段视频,销售这些产品的公司就无权限制消费者如何使用,就像汽车公司无权干涉车主如何处置他们购买的汽车一样。
但在音乐、电视、电影行业的人看来,DRM是救命的法宝。这些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DRM技术来防止歌曲或视频在互联网上被大量复制和传播,并保护公司的合法销售权益。
个人认为商家和消费者各有各的道理,但真正的问题不在于DRM本身,而在于版权人如何使用DRM。商家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DRM就是保护财产的一种方式。但商家将所有消费者都视为潜在罪犯,利用DRM过度限制消费者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
让我们明确一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数以百万计的歌曲、电视节目和电影在互联网上到处传播,但传播它们的人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利。他们剥夺了媒体公司和艺术家应得的报酬。
即使你认为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愚蠢而贪婪——他们中的许多人确实如此,你也没有权利窃取他们的产品。比如你家附近超市的经营者不喜欢你。你认为他们的价格不公平,但你没有权利从超市偷东西。
另一方面,我认为消费者应该有更大的权利使用合法购买的音像制品,他们有权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消费,只要是出于个人的非商业目的,并且没有广泛传播。他们应该有权将这些视听产品复制到他们拥有的任意数量的个人数字设备上,有权将这些文件转换成这些设备要求的任何格式,并在他们喜欢的任何地点和时间播放。
数字媒体的优势在于它的灵活性,销售音像制品的公司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盗版就把这种灵活性从诚实的消费者手中夺走。
媒体公司不应该使用DRM来阻止一些个人消费者将一首歌曲拷贝给他们的家人。相反,他们应该专注于如何使用DRM来防止严重的盗版,即防止一些人将大量视听文件上传到所谓的文件共享网站,并打击复制数千万张盗版CD和DVD的中国工厂。
我认为美国国会应该修改著作权法,为消费者的非商业性个人使用提供更多空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享有少量视听产品的权利。
在此之前,我建议消费者不要盗版音乐、视频作品,但同时也要抵制那些过度限制消费者行为、视所有人为非法的音像制品。这将向音像商家发出一个信息,提醒他们更明智地使用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