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私募产品怎么样?

讨论一下。论银行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

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加上MPA考核的巨大压力,2017以来商业银行对资产的需求非常旺盛,尤其是规模和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小银行。

上市的典型工具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ABS产品,但这种渠道效率低下,对上市资产的限制相对较多。许多银行选择发行“私募ABS”,以实现快速便捷的资产上市。

在本期周报中,我们将讨论银行发行ABS产品的场所和形式的差异,银行发行私募ABS的动机,并简要分析可能的监管政策对当前业务的影响。

1.什么是私人银行ABS?私有ABS和公有ABS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们将银行私募ABS定义为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与公募ABS类似,但不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银行信贷ABS产品。一般来说,银行私募ABS的基础资产是银行信贷或类信贷资产,主要可以分为:(1)自营贷款;(2)自营非标资产;(3)理财非标资产。

广义而言,银行信贷的ABS可分为五类:同业、交易所、报价系统、银行中心、无发行场所。其中银行发行的产品为公募,其余为私募。

公募ABS和私募ABS的主要区别在于:(1)可以汇集的资产范围;(2)审批权限和分配效率;(3)产品的性质。这种差异也体现在银行在异地发行的私募ABS上。

总体来说,从发行人的角度来看,同业、交易所、报价系统、银行中心、非发行场所等五类产品的发行效率正在逐步提升。从可以入池的资产范围来看,银行间ABS对应的基础资产是自营贷款,交易所和报价系统的资产一般都是非标资产,都在银登中心,没有地方发行。其中,银行间市场发行对资产的要求最为严格,而银板中心和场外发行则较为宽松。

从投资人(主要是银行)的角度来看,资金占用和产品性质是两个重点。关于资本占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对于AA-评级及以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预留20%的资本。在银行中心、无处发行的“ABS”产品,并不是监管部门批准的ABS产品(只是结构性产品),但目前一般指ABS的资金回笼方式。

从产品性质来说,银行和交易所发行的ABS产品都是标准化资产。银行中心发行的产品属于“非非标”,单独列出。无额度发行的产品属于非标资产。对于报价系统产品,“竞价”或“不竞价”取决于不同银行的识别。

下表显示了银行信贷ABS发行地的特点。

2.银登中心ABS和无额度ABS发展迅速的原因是什么?

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去杠杆的大环境下,以及MPA考核的压力下,2017以来,我国银行业对资产的需求非常旺盛,尤其是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小银行。

中小银行第一次申请发行同业对公信贷ABS,难度很大。发卡行在向银监会和央行提交相关材料之前,需要很长时间获得当地银监局的批准,甚至部分中小银行发行的ABS产品的质保期超过1年。此外,银行间公开发行ABS对资产质量、行业、分散性有一定要求,部分中小银行很难挑选到合格的资产。

在MPA考核的巨大压力下,快速、便捷、资产无限是银行的核心诉求。ABS这种无处不在的信用体系无疑是银行的最佳选择,最快2周左右就能实现资产快速上市。另外,不允许涉及银行和交易所之间的ABS基础资产。

此外,投资者也是发卡行必须考虑的因素。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简单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优先档通常由其他银行投资或管理,次要档通常由发起行承担或由本行持有。

对于其他银行投资优先级的自我管理/理财,银登中心的ABS是“非标”,不需要占用投行的非标额度,无疑具有一定的优势。此外,银登中心属于监管认可的发行场所,政策风险低于“纯私募”ABS。所以总体来说,从去年开始,很多银行都是通过银登中心ABS的形式来实现资产负债表的。

第三,银行信贷ABS产品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

(1)用银行理财资金接手劣后ABS产品的发起行不能判定为真实出售,需要根据基础资产证券化前的情况计算资本。

目前国内很多银行信贷二级ABS产品都是由发起行购买。未来如果监管部门认定理财购买的是银行信贷的次级ABS产品,没有意识到真实的卖出风险,就要按照证券化前计算资本,发起行必须避免银行理财在账面上接受银行的次级产品。可能有三种主要的操作方案:

银行理财通过嵌套渠道承接银行层级。由于近期监管机构对“多嵌套”的通道业务态度强硬,该方案不可行。

发起银行融资从属于。这个方案对于中小银行来说难度更大,因为他们很难就资产质量达成一致。

向外部投资者出售路基。但是,二级投资者的培养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可能会使银行在短期内需要提供更高的预期收益。

(2)未经监管批准的ABS产品不能参照ABS产品的风险计提计划。

有银行中心的ABS和无场所的ABS都不是监管认可的ABS产品,目前也没有明确的风险计提规则。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往往会参考ABS产品的风险规划,因为这类产品的设计与监管部门批准的ABS产品并无太大区别。

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投资风险权重为100%的此类产品,就投资此类产品。

对于优先级银行来说,这种投入与发放自营贷款的风险占用一致,性价比降低。投资者必然要求更高的利差,这将增加发行成本。

一季度以来,中小银行发行私人信贷ABS意愿强烈,多为银登中心ABS。如果未来监管政策收紧,会对部分中小银行现有的业务模式造成很大冲击。我们建议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先申请发行对公信贷的ABS,尝试发行第一款产品,以应对监管收紧后网点渠道缺失的问题。但公募渠道对基础资产的限制仍会使部分中小银行不得不放缓部分行业的信贷资产增长。

另外,如果未来监管政策使得银行信贷ABS二级需要对外出售,那么二级投资无疑是短期内有超额收益的品种。我们建议有相关风险承受能力和投研经验的投资者积极参与信用ABS二次投资,尤其是风险更可控的个人信用ABS二次投资。

这篇文章被引用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报告原文请参见CICC固定收益研究2017年5月2日发布的研究报告《CICC *张继强:资产证券化分析周刊*关于银行私募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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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刘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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